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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是2008年首次在范圍內舉行的一種針對社會工作者進行能力甄別的級別考試,合格者可以獲得由認定的社會工作師證書。
一、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制度及時間:
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評價實行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時間、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2012年社會工作者考試時間為2012年6月16日、17日。
二、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科目及類別:
2008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分為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兩個類別。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分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和《社會工作實務(初級)》2科,考生須一次通過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證書;
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分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實務(中級)》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3科,為滾動考試,考生可在連續兩個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后,獲得社會工作師證書。
三、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名條件: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2 年;
3.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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