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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廳關于繼續教育的規定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全省會計隊伍建設,提高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質量,增強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根據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06〕19號)和《湖北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暫行辦法》(鄂財會發[2006]15號)的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教育的對象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為持有我省各級財政*統一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員)。
二、繼續教育的形式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訓為主,在職自學是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重要補充。
鼓勵省級主管*和大型企業舉辦本系統、本單位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班。
長江教育培訓中心是財政局指定的荊州市*的合法的繼續教育培訓機構。歡迎廣大會計人員前來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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