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條件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2)認真執行《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二)具體條件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取得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2)取得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5)取得博士學位。
上述有關學歷(學位),是指經教育行政*認可的學歷(學位)。有關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學位)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對通過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并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的人員,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報考人員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提交學歷或學位證書、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香港、澳門居民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臺灣居民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材料。
2017年度考試報名工作,全省仍采用網上報名、現場審核、網上繳費的方式進行,敬請考生在報名資格審核通過后要在規定的報名日期內上網繳費,未成功繳費的考試視同報名未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