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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訓背景
備受社會關注的《勞動合同法》將于2008年1月1日實施,《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也即將出臺。細則對《勞動合同法》中的很多條款作了明確化的規定,該細則將是用人單位貫徹學習《勞動合同法》的主要依據和幫手, 它對企業人力資源工作具有重大而深遠的影響。同時,《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與《社會保險法》將在本年度提交人大審議,《企業工資條例》與《工傷保險條例》也在制定和修改過程中。不少企業在相關法規出臺前未雨綢繆,如:沃爾瑪、華為等世界著名企業都紛紛在該法案正式實施前,清理歷史問題,重新簽訂合同。
●如何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條款是否合法?
●如何正確理解、適用《勞動合同法》與《<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并在實施前進一步做好人力資源管理工作,降低人力資源管理成本,提升員工關系管理水平,避免勞資沖突,建立和諧的勞動關系?
●如何過渡、銜接勞動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終止?
●《勞動合同法》實施后,規章制度應如何設計、修改以適應新的變化?
●現行的員工手冊在設計上是否合法、合理、科學?如何設計才能方便企業管理?
●企業員工招聘、績效考核與薪酬設計是否存在法律風險?如何合理規避?
為此,舉辦“2008年《<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運用實務技巧與規章制度設計、員工手冊撰寫高級研修班”。通過本課程學習,使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者學會應用新《勞動合同法》進一步做好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提升管理水平,避免勞資沖突,建立和諧的勞動關系。
二、研修內容
*部分:《實施細則》重點條款的解讀
1.《實施細則》關于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及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新規定;
2.《實施細則》關于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約定條款和免責條款的新規定;
3.《實施細則》關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的簽訂與崗位選擇的新規定;
4.《實施細則》關于服務期、專項培訓與違約金、賠償金的新規定;
5.《實施細則》對商業秘密保護和競業限制的新規定;
6.《實施細則》對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投資人和合并、分立的新規定;
7.《實施細則》關于勞動者依法解除、違法解除和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新規定;
8.《實施細則》關于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經濟性補償或賠償的新規定;
9.《實施細則》關于如何通過考勤制度的設計來實現對員工的日常管理的新規定;
10.《實施細則》對如何通過獎懲制度的設計來實現對員工考核與評價的新規定;
11.《實施細則》對如何設計休假制度及合理確定休假制度的各項工資待遇的新規定;
12.《實施細則》關于新法與舊法過渡、銜接和新法施行時間的新規定及對企業勞動管理的影響。
第二部分:勞動合同文本
1.新舊勞動合同文本的差異比較;
2.如何合法、合理約定變更崗位的范圍;
3.“個性化”與“標準化”勞動合同文本的撰寫技巧;
4.是否能夠在合同文本中約定解除合同條款和違約責任;
5.什么樣的勞動合同無效,無效合同隱藏哪些法律責任。
第三部分:勞動報酬
1.如何約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和試用期工資;
2.選擇計時工資或計件工資應遵循的原則;
3.不同工時制度下加班費計算的差異與法律問題。
第四部分:勞動合同的送達與變更
1.勞動合同的送達條款隱藏哪些法律責任;
2.變更勞動合同文本部分條款應遵循什么樣的法定程序;
3.勞動合同部分條款變更的法律依據及如何依法變更。
第五部分:勞動合同法下的規章制度、員工手冊撰寫技巧及風險控制
1.規章制度、員工手冊的類型、性質及在企業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2.規章制度、員工手冊包含哪些內容及常見的不合法規定,制定員工手冊的原則和方法;
3.新勞動合同法下制定員工手冊、規章制度的法定民主程序、公示程序實務操作技巧;
4.員工手冊在運用中的訣竅,有哪些關鍵點必須涉及,有哪些錯誤必須避免;
5.新勞動合同法下招聘廣告、員工入職登記表的設計要求及作用;
6.新勞動合同法下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制訂要點。
第六部分:新《勞動合同法》下其他協議的變更與撰寫
1.培訓協議、服務期與違約金約定技巧及注意事項;
2.競業限制協議撰寫與約定要點;
3.保密協議撰寫與約定要點;
4.勞務派遣協議的撰寫與風險規避;
5.新勞動合同法下離職協議的制訂要點;
6.新勞動合同法下勞務協議的制訂要點。
第七部分:對非人力資源*人員管理的影響及應對策略
1.關于訂立勞動合同及對*人員管理的影響;
2.關于試用期及對*人員管理的影響;
3.關于競業限制與違約金規定及對*人員管理的影響;
4.關于解除勞動合同及對*人員管理的影響;
5.關于終止勞動合同及對*人員管理的影響;
6.違紀員工管理與處理。
三、主講專家
何楚棐 《勞動合同法》特約培訓師,菲利普•莫里斯(*)投資有限公司員工關系經理。
魯志峰 *勞動保障報法律事務中心主任
孫群義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工資研究所研究員
楊毅新 《勞動合同法》特約培訓師,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法制司執法監督處處長。
張恒順 《勞動合同法》特約培訓師,勞動關系三方委員會特聘專家,北京市總工會法律服務中心主任,曾任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仲裁處副處長、北京市總工會法律部部長。
(每次培訓從以上專家中選配,以實際通知到會專家為準)
四、培訓對象
各企業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人力資源部經理/總監、人事主管、薪酬專員、績效主管、培訓經理、培訓主管、培訓師、招聘主管,企業法律顧問,勞資、工會、行政等*相關人員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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