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 則
1.為提高消防專業技術人員能力和素質,加強消防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保證消防安全技術服務與管理質量,根據人民共和國公安部129號令,《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管理規定》及《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證書制度有關規定,制定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規定。
2.本規定適用于依據消防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從事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監測等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3.對依法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準入類制度,納入專業技術人員證書制度統一規劃。
4.本規定所稱注冊消防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取得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并依法注冊后,從事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監測等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5.注冊消防工程師分為高級注冊消防工程師、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和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高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評價辦法另行制定。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和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英文分別譯為:
Level 1 Certified Fire Engineer
Level 2 Certified Fire Engineer
二.考試
1.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實行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2.公安部組織成立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負責擬定一級和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科目、考試大綱,組織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的命題工作,研究建立并管理考試試題庫,提出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建議。
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組織專家審定一級和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試題,會同公安部確定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并對考試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4.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會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按照統一的考試大綱和相關規定組織實施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并研究確定本地區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的合格標準。
三.注冊
1.公安部消防局是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的注冊審批*。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為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的注冊審批*,并負責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注冊的初步審查工作。
2.取得一級、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并申請注冊的人員,應當受聘于一個經批準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并通過聘用單位向本單位所在地(聘用單位屬企業的,通過本企業向工商注冊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交注冊申請材料。
3.注冊證的每一注冊有效期為年。注冊證在有效期內是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憑證,由注冊消防工程師本人保管、使用。
4.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自取得一級、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之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初始注冊時,須符合本規定繼續教育要求。 初始注冊、延續注冊、變更注冊、注銷注冊和不予注冊等注冊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公安部另行規定。
5. 繼續教育是注冊消防工程師延續注冊、重新注冊和逾期初始注冊的必備條件。在每個注冊有效期內,各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應當按照規定完成相應的繼續教育。
四.執 業
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范圍:
(一)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
(1) 消防技術咨詢與消防安全評估;
(2) 消防安全管理與技術培訓;
(3)消防設施檢測與維護;
(4)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
(5)火災事故技術分析;
(6)公安部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術工作。
(二)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
(1)除100米(含)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大型的危險化學品單位外的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
(2)除250米(含)以上高層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險化學品單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
(3)單體建筑面積4萬平方米及以下建筑的消防設施檢測與維護;
(4)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
(5)省級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術工作。
•[相關介紹]
為提高消防專業技術人員能力與素質,加強消防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保證消防安全技術服務與管理質量,我國制定了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此制度為我國建筑消防業與國際接軌的重大舉措,其執業范圍包括:消防技術咨詢與消防安全評估、消防安全管理與技術培訓、消防設施檢測與維護、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火災事故技術分析等消防技術工作。
本校針對注冊消防工程師考試的知識結構和命題要點,精心設計教學課程,以“知識要點精講+技巧輔導+網絡遠程授課+模擬試題講解相結合”等具有鮮明應試特點的教學,幫助考生在較短時間內,掌握要點,熟知重點,消化難點,全面提高考試通過率。
一.報名條件
(一)一級消防工程師:
1、消防工程專業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相關專業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5年。
2、消防工程專業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3、含消防工程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含相關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4、消防工程專業碩士學歷,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相關專業碩士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5、消防工程專業博士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相關專業博士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均相應增加1年。“相關專業”見附件一)
(二)二級消防工程師:
1、消防工程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2、消防工程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相關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3、消防工程專業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相關專業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相關專業”見附件一)
二.頒發證書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用印的《人民共和國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該證書在范圍有效。
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頒發,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共同用印的《人民共和國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該證書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
三.課程設置
一級消防工程師:《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消防安全技術實務》三門
二級消防工程師:《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二門
四.上課時間
具體見詳細課程另行通知
五.考試時間
1.一般定在每年的第四季度
2.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分3個半天進行。《消防安全技術實務》和《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科目考試時間均為2.5小時,《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考試時間為3小時。
3. 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分2個半天進行,《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科目考試時間為2.5小時,《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考試時間為3小時。
六.報名所需資料
1寸照片2張,身份證復印件2份,學歷證書復印件2份
七.考試成績管理辦法
一級消防工程師:考試成績實行3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應試科目的考試并合格,方可取得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二級消防工程師: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應試科目的考試并合格,方可取得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八.部分科目*條件
1.一級消防工程師: 符合《暫行規定》中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并具備下列一項條件的,可*《消防安全技術實務》科目,只參加《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1)2011年12月31日前,評聘高級工程師技術職務的;
(二)通過統一考試取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或者勘察設計各專業注冊工程師資格證書的。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參加上述科目考試并合格,可取得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2.二級消防工程師:沒有*科目
九:學習費用: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
面授精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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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8600 單科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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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精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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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6880 單科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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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授沖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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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4000 單科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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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沖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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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3200 單科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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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授精講+面授沖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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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11000 單科 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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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精講+網絡沖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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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8800 單科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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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
面授精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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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6000 單科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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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精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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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4800 單科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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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授沖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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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3000 單科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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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沖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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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2400 單科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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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授精講+面授沖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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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8000 單科 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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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精講+網絡沖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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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6400 單科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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