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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輔導班
考試資格
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的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公民,可以申請參加注冊會計師統一考試;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試。
主考單位
財政部成立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簡稱財政部考委會),組織領導注冊會計師統一考試工作。財政部考委會設立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簡稱財政部考辦),組織實施注冊會計師統一考試工作。財政部考辦設在*注冊會計師協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成立地方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簡稱地方考委會),組織領導本地區注冊會計師統一考試工作。地方考委會設立地方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地方考辦),組織實施本地區注冊會計師統一考試工作。地方考辦設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
考試年限
5年,從通過*科考試時間開始算起,5年內必須全科通過注冊會計師統一考試,否則*年通過的考試成績將作廢,以此類推.
成績管理
(一)應考人員答卷由考試委員會辦公室集中,并依據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下發的《注冊會計師統一考試試卷評閱規則》組織評閱。考試成績由考試委員會認定,由各地方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復核后通知考生。
(二)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六十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三)成績發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認為所發布的成績與本應取得的成績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考辦當年考試成績發布之日起1個月之內向報考地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提出成績核查申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將依據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下發的《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試行辦法》、《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試行工作規程》組織成績核查,每門課程的復查費用是100元。
(四)單科成績合格者,其合格成績在取得單科合格成績后的連續四次考試中有效。
(五)取得全部應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績者,可持成績合格憑證,向地方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申請換發全科合格證書,并交納全科合格證書工本費人民幣6元。全科合格證書只證明全部考試成績合格,不作其他用途。(六)在領取考試委員會頒發的全科合格證書后,可申請成為*注冊會計師協會會員
教材教輔
《注冊會計師統一考試輔導教材-會計》
《注冊會計師統一考試輔導教材-審計》
《注冊會計師統一考試輔導教材-財務成本管理》
《注冊會計師統一考試輔導教材-經濟法》
《注冊會計師統一考試輔導教材-稅法》
《注冊會計師統一考試輔導教材-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
報考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補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注冊會計師統一考試:
(一)因被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報名之日止不滿5年者;
(二)以前年度參加注冊會計師統一考試因違規而受到停考處理期限未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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