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物業管理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資格證書》,并依法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注冊證》,從事物業管理工作的專業管理人員。物業管理師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日期為每年第三季度。考點原則上設在省會城市和直轄市的大、中專院校或高考定點學校,如確需在其他城市設置,須經建設部和人事部批準。

物業管理師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和權威性。代表了當今國內物業管理專業資質認證的最高水平,得到了國家和社會的廣泛認可,物業管理師證書已成為物業管理人員執業、任職、求職的資格憑證,物業管理師也是用人單位招聘錄用人才的主要依據,國家承認,全國范圍內有效。該職業已進入國家準入制度。
組織領導及管理部門
人事部、建設部共同成立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辦公室(以下簡稱考試辦公室,設在建設部),負責考試相關政策的研究及管理工作。具體考務工作委托人事部考試中心負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試工作由當地人事行政部門會同房地產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并協商確定具體職責分工。
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中專學歷,工作滿10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8年。
(二)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4年。
(三)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3年。
(四)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五)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碩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六)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博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年。
(七)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學位的,工作年限及從事物業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