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英文名稱: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ngineer,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并經登記后,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根據《關于印發〈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暫行規定〉、〈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4]13號)文件精神,從2004年4月1日起,國家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管理。
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是由國家環保總局與人事部共同組織的考試。環保總局組織成立“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負責擬定考試科目、編寫考試大綱、組織命題,研究建立考試題庫等工作。環保總局組織專家對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考試試題進行初審,統籌規劃培訓工作。人事部組織專家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同環保總局對考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確定考試合格標準。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四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實行定期登記制度。登記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前,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再次登記。環保總局或其委托機構為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登記管理機構。人事部對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的登記和從事環境影響評價業務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共設4個科目:《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前3科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為主觀題。
由人事部和社會勞動保障部印發相關考試考務文件并發放到全國當地考試相關管理部門,組織報名時間,各地會根據當地情況組織報名 。
須由本人提出申請,攜帶所在單位出具的有關證明材料到考試辦公室確定的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按規定程序和報名條件審查合格后核發準考證。應考人員憑準考證和有關證明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
2017年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時間為5月20、21日,考試科目具體時間安排暫未公布。以下為2015年考試時間安排,僅供參考: